春节聚餐多 怎样吃更健康?专家建议→******
今天(21日)是大年三十,一年当中大家最期待的就是今天的这顿团圆饭。怎么吃既享受美味又健康,还有助于康复期人群的恢复呢?一起来听听专家的建议。
专家提示春节饮食要特别注意这几件事:
避免暴饮暴食。遵循“食不过饱”的原则,最好每餐七分饱。对肥胖症、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患者、老年人和儿童等尤应注意。
保持规律进餐。尽量维持和日常一样的进食节律和时间,不宜过于随性地进餐,尽量每日三餐或少量多餐的原则。
尽量做到少饮酒、不饮酒。尤其不能饮用高度烈性酒。如果饮酒,可以选用低度的果酒。应特别注意,孕产妇、儿童不能饮酒。老年人以及患有肥胖症,血糖、血脂、血压、血尿酸等控制不理想的慢性疾病患者,尽量不饮酒。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 于康:春节期间食物尽量温和、清淡,别做太油腻,太辛辣刺激,或者太咸的食物。春节期间,有的人吃得盐过多或者辣椒过多,容易造成胃的不适,或者血糖、血脂、血压的波动,这个我觉得得不偿失。
专家:新冠感染康复后根据自身补充营养品
过春节了,亲朋好友之间,尤其是给长辈可能会送一些营养品。新冠感染康复后要不要吃一些营养品?听听专家怎么说。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 于康:我想有几点大家要评价一下。第一个就评价一下您在“阳康”(新冠病毒感染康复)以后吃的食物,跟感染新冠病毒之前比有没有明显减少,或者说有没有恢复比较慢、比较困难的情况。如果已经恢复到以前正常的饮食了,通过合理饮食这些营养是完全够的。但如果在恢复的过渡期,还没有恢复到以前的饮食情况,那么可以选择一些营养补充剂,比如复合的微量营养素制剂,这里头有维生素、矿物质,比单一的补充效果要好得多。对于一些特殊的群体,或者特殊的疾病状态之下,应该到医院去咨询专科医生或者营养科的门诊,提供一个专业的解决方案。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